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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加速修订!医药商业、新零售是重点!“控销”走向末路?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2-6-11 阅读:

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我国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取得重要成效。



聚焦医药行业,2021年共查办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案件3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6件;审结医药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26件。以上案件罚没金额共计9.5亿元。


2022 年是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 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后的再出发之年,《报告》明确将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完善配套立法,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多部法规规章和指南指引组成的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清晰明确指引。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本次发布的《报告》,还是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都将整治经营者共谋、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反垄断列为监管重点,并且进一步将电商、在线商超、社区团购、线上外卖等所处的新零售业态,列为下一阶段重点监管的领域。


业内人士指出,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无论是线上“第四终端”还是线下商业渠道,都需要摒弃过去传统“控销”的思路,无论在局部还是区域,通过控制价格、区域、渠道、终端等手段保证各环节利益,将在“反垄断”重拳打击之下土崩瓦解。


重拳商业渠道垄断

“控销”难以为继?


深入推进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医药企业实施的垄断行为,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因此终端渠道的垄断行为更值得关注。


从《报告》披露的2021年查办案件情况来看,医药行业垄断案件和竞争问题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持续深入推进。二是药品领域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三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涉及领域集中。


医药领域反垄断,归根到底是为了降药价以保护患者利益,商业垄断虽然抬高了药品价格,让企业短期获利,但高价药最终还是由患者和社会买单。正因如此,医药商业领域的垄断行为已经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2012年6月,临沂市兰山区卫健局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试点工作的名义,联合区纪检、药监、财政等多部门对配送企业进行遴选,最终选定了5家。该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在采购基本药物时,必须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填报,而系统设定的配送企业只有这5家配送企业,并且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内,仍未及时取消对5家配送企业的指定,由此导致其他医药配送企业无法进入该区域市场。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直接查处了扬子江药业集团限制下游企业药品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在零售渠道经过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连锁型药店及其他零售药店等多个环节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与上述各级经销商之间存在纵向上下游关系。该案的查处,打破了扬子江药业集团对相关药品的价格管控,推动蓝芩口服液等部分常用药品价格下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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