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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尤为迫切

作者:新浪网 来源:新浪网 更新于:2018-3-30 阅读:

《中医药法》第六条明确,“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他透露,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医药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的调研,力争进入市人大条例修订程序。其中,让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切实融入老百姓(69.600, 0.07, 0.10%)的生活,提升全民中医药素养,以促进中医药发展模式的形成,是调研及未来修订条例的重要目的。

据了解,近几年来北京市在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尝试,有“名中医身边工程”、“中医药健康养老时效工程”、“中医药治未病工程”等。2018年,“名中医身边工程”将继续组织市区二级名中医每周到全市33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坐诊,推动专家、病种、技术下沉基层,居民可就近享受名中医服务。实施中医药健康养老时效工程,推动中医药医养结合三模式改革,扩大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区范围,支持建设好以医养结合为核心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实现中医药治未病工程全市覆盖,推动中医治未病工程工作机制落地,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科的主体作用和中医治未病平台的支撑作用,扩大中医药治未病的服务人群。

中医药国际化应该“中主西随”

《中医药法》第九条明确,“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对于中医药国际化,屠志涛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中医药国际化,不应搞成中医西化、以西律中。中医药国际化必须坚持‘强强联合、中主西随、衷中参西、西为中用’的理念,在遵循中医药辨证论治五运六气、针药结合(药穴同理)、经方、经络学说等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切实提高临床服务能力。只有这样,中医药才能在国际化道路上走得更远,在全世界造福更多人。”

据了解,近些年来,北京市以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对外医疗保健服务,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促进中医药海外创新发展,不断推动“中医药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成果斐然。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加强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平行主题会议上,《欧洲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园合作协议》成功签约,欧洲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园将建设中医诊疗与健康管理中心、中医教育培训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中医药科研中心、中医药产业中心等;在巴塞罗那,获得欧盟官方认可的中医学第一届硕士学位班中医学学生完成理论课和临床实习,进入毕业论文阶段,第二届顺利开班;实施中医药国际服务品牌建设,北京发布首批30个中医药国际医疗旅游服务包项目,第二批项目正在遴选;通过京交会、国际峰会、文化年等平台,中医药文化在全球重点国家和地区广泛推广,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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