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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医疗设备无法铺开,央视大呼吁!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更新于:2017-8-25 阅读:

虽然AED是个傻瓜型的机器,但是面对突然停止心跳的危重患者,即使AED唾手可取,又有多少人敢用这个设备对病人实施电击急救呢?这也是AED应用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平时对AED无宣传、对民众基本无培训的情况下。而我国2011年至2015年,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仅有1.5%左右,参加过AED使用培训的人更少。

郭建阳指出,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保障条款,如果施救成功,那么皆大欢喜都没有问题,如果一旦救护失败,被救的人员死亡或者是其他不好的结果,施救者都会担心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很大的瓶颈。

这个瓶颈的确困扰了很多人。有些公众场所虽然配置了AED,但是一说到用,大家仍心有疑虑。

北京市西城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志东说:“有的人觉得我们培训的对象毕竟是没有医学基础的社会大众,这些人群培训了以后,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和矛盾如何处理?现在专业人士和患者之间都有一些医患纠纷和矛盾,这是社会的一种现实。”

种种疑虑,容易理解。因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保护使用AED救治猝死者的行为,而这也是AED在国内配置少、应用少的第三个重要原因。

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紧急施救,201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中一项被称为“好人法”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人们的疑虑。《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它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

“好人法”为紧急施救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AED只能医务人员使用的紧箍咒如果不解除的话,面向公众使用的AED要想广泛推广,依然面临法律的风险。为了让面临猝死威胁的人有更多生还的机会,社会还需要做很多。

胡大一认为:“法律是一个重要保障,但我觉得还需要,社会应该更多包容宽容这些,在生命垂危的时候一个敢站出来,来救助患者的人;要宽容失败,不可能都成功。我们要增多配置、加强培训,我觉得从立法到社会宽容,要形成系统社会环境,才会让更多生命得到救治的机会。”

心源性猝死的急救,是一场和死神赛跑的战斗,分秒必争。但是AED作为有效的急救工具,却成了尴尬的存在。目前中国在应急救护方面,面临的尴尬是:比起“不会救”,更大的问题在于“不敢救”。记者调查发现:一是配置AED的城市和公共场所不多,二是即使配置了,也存在没人敢用的尴尬。要想推广AED,不仅仅是配置AED设备的数量问题,更重要的是配套的公众培训,让更多的人“会用”。而“敢用”的问题,则需要政府推动,扫清法律障碍,让见义勇为的急救不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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