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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谈判成功后,还要闯哪些关?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更新于:2017-8-10 阅读:

近日,第二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部分药物生产厂家的价格谈判落下帷幕。在一系列药价磋商后,有36种药品成功纳入国家医保,平均降价超过四成。与去年的首轮谈判仅有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等三种药物降价相比,本次谈判的进展和成果不可谓不大。这一轮谈判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许多媒体乐观地声称药价谈判能够起到扭转药价虚高的现状,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那么,这项令医生和患者都欢欣鼓舞的惠民良政,到底是不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良药”呢?从目前情况看来,进入国家级医保目录仅仅是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这些谈判成功的药品还会面临各地医药市场的准入问题。现在我们不妨大胆预测一下,从国家层面的药品价格谈判成功,到地方市场上的闯关落地,再到一般患者获取相对廉价的救命药,其中的障碍还有多少?还存在哪些需要考量的问题?欧美发达国家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对策?本文将从医保、医院和药企等三个角度分析药品谈判的影响。

医政:药品选择与社会公平的矛盾

本轮药品价格谈判的药物主要来自于恶性肿瘤治疗和罕见病治疗领域,这一现象与高价值药品的分布是一致的。本次药价谈判前夕,有关部门的发言人称药品选择充分考虑了群众需求,有意识地选取了“疗效确切,群众对医疗费用呼声较高”的药品作为谈判的目标。分析来看,这些群众应该是教育和经济水平较高,来自沿海和城镇的中产阶级城市居民。但其诉求并不一定是中国卫生系统面临的最紧迫问题,目前的创新药品选择对广大非城市居民可谓是不公正的。

在很长时间内,我国依旧有极大数量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亟需救治,他们当中疾病负担很大一部分是慢性病,例如心脑血管意外和糖尿病后遗症是重要的劳动人口致残和过早死亡的因素。考虑到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防治成本相对恶性肿瘤较低,那么,医保用于支付创新抗肿瘤药物的资金事实上可能挤占成本效益更高的医疗项目的经费。

我国人均GDP将突破9000美元,只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15%左右,加上社会各阶层可支配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即使药物价格下降到西方国家价格的15%,进入医保目录以后药品的月自负金额降到2000元以下,依然会有很大一部分民众无法承担药品费用的自负部分而不能享受药价谈判的福利。

除此以外,大量来自内陆的年轻人在广东等沿海地区的医保社保缴费无法转移至户籍属地,这些医疗支出较低的年轻人群却承担着补贴城市年老居民的责任。因为医保资金跨省流动的障碍,如果他们因为年老伤病等原因返回老家时会面临较大的医疗保障问题,他们所在户籍的家庭成员也不能获得医保的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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